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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吉林食品检验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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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rimm2011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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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食品检验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发出投标邀请,决定就其所需的省食品检验实验室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省食品检验实验室设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省食品检验中心实验室设备,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本年度食品检验中心对所有检验检测实验仪器及相关设备的招标评审方式均采用专家评审团,以投标方所提供的第三方中立地点对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三、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索氏提取器 1
2 超临界萃取仪 1
3 电热恒温培养箱 1
4 真空离心浓缩仪 1
5 全凝胶洗脱仪 1
6 水分活度测定仪 1
7 示波极谱仪 1
8 自动电位滴定仪 1
9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1
10 气相顶空进样器 1
11 脂肪酸分析仪 1
12 热急变试验仪 1
13 氧化膜厚度测定仪 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几年来参加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可发出参加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土内参加的各种专业展会邀请,务必提交展位编号及所展示的产品。
(4)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需要进行演示、展示的部分实验室设备,需提交设备演示方案,我方将组织专家观摩团对设备进行考察。
(7)演示及展示地点最好以展会或其他第三方中立地点为宜,在标书中写明具体地点及时间。
四、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4、务必写明投标方提供的第三方中立地点或展会的地点、时间以及主办承办单位的情况。
4、报名通过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
5、由专家评审团在第三方中立地点或专业展会对食品检验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6、开标可根据食品检验中心与招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在展会现场开标。
7、为保障供应,检验仪器设备应是厂家直接或由展会的参展部投标,不采用二级销售供货投标的方式。
附件1.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第三方中立地点或专业展会进行招投标活动,由招标方的专业评审团根据现场产品的演示、展示效果进行考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投标承诺:
一、本单位在承接项目的投标中,所提供的中立地点或专业展会以及一切材料都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二、在投标过程中,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也不与招标评审团和工作人员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一切以现场产品的演示、展示为主。
三、在投标及演示仪器设备的全过程中,不向监管人员及其亲属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
四、投标过程中,参加的展会(观摩会)的演示、展示等配合投标的行为,属自愿的营销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等与招标单位无关,所发出的邀请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本单位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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