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加强进厂纯碱、芒硝、着色剂的管理,确保进厂纯碱、芒硝、着色剂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的所称着色剂主要是指生产彩色玻璃所使用的氧化铁粉、氧化钴粉、氧化铬粉、炭粉等。
1.3 本规定主要包括进厂纯碱、芒硝、着色剂、炭粉的验收标准、采样方法、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标准、扣款办法、验收程序等。
1.4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2 进厂纯碱、芒硝、着色剂、炭粉的验收标准
2.1 纯碱
一类纯碱:a. 化学成分要求:Na2CO3≥99.20% NaCl≤0.70% 含水量≤0.50%
b. 粒度要求: 16目上≤2.0% 80目下≤23.0%
c.外观要求:重质颗粒碱,外观呈白色,不允许有结块和杂质。
二类纯碱:a.成分要求:98.80%≤Na2CO3<99.20% 0.70%<NaCl≤0.90% 含水量≤0.50%
b. 粒度要求:80目上≥70%
c. 外观要求:重质颗粒碱,外观呈白色,不允许有结块和杂质。
2.2 芒硝 a. 化学成分: Na2SO4>95.00% NaCl<2.00%
b. 外观要求: 呈白色,不允许有泥土或其它杂质。
2.3 着色剂
2.3.1 氧化铬粉(Cr2O3)
a. 化学成分要求:Cr2O3≥98.00%
b. 粒度要求:要求全部通过200目标准筛网,300目下数量要求越少越好。
2.3.2 氧化钴粉(CoO)
a. 化学成分要求:Co≥72.00%
b. 粒度要求:要求全部通过200目标准筛网,300目下数量要求越少越好。
2.3.3 氧化铁粉(Fe2O3) a. 化学成分要求:Fe2O3≥85.00%
b. 粒度要求:全部通过300目标准筛网。
2.3.4 碳粉 a. 化学成分要求:固C含量≥70.00%
b. 粒度要求:全部通过64目标准筛网。
3 纯碱、芒硝、着色剂的样品采集
按每批次来料量的1%袋(桶)比例抽取。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中的中心垂直插入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多次缩分至样重不少于100克。以此样品作为该批次物料的代表性样品,并将此样品放入样品袋中待检验。
4 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标准
4.1 纯碱
a 化学分析结果中Na2CO3<98.80%,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品。物资公司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整改。已进厂的纯碱由生产技术处、品质处、物资公司评审认定后,作出处理决定,并报相关领导、部门。
b 化学分析结果中NaCl>0.90%,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品。物资公司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整改。已进厂的纯碱由生产技术处、品质处、物资公司评审认定后,作出处理决定。
c 进厂的纯碱粒度不符合验收标准,并有明显结块的,此类纯碱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结块纯碱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进厂的纯碱中出现铁件等杂质或者颜色明显异常时,原料加工厂、品质处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作出处理决定。
4.2 芒硝
a 化学分析结果中Na2SO4<95.00%,NaCl>2.00%,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品,由物资公司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整改。已进厂的芒硝由生产技术处、品质处、物资公司评审认定后,作出处理决定。
5 验收程序
纯碱、芒硝进厂之后,物资公司填写《进厂原(燃)材料检验(计量)通知单》通知品质处派人采样。分析结果符合进厂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品质处在化学分析报告单上注明意见,报送物资公司,由物资公司办理入库。分析结果不符合进厂质量验收标准的,注明意见,品质处及时报送生产技术处和物资公司,由生产技术处组织品质处、物资公司进行评审认定,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