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二级负荷均由2路电源供电,区别在于供电电源的出处:
一极负荷供电电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
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二级负荷:
(1)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2)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二)备用电源只对一级负荷做了规定: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2个电源供电外,应增设应急电源,可以是发电机组、蓄电池或干电池。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 内供电。
(三)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4)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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