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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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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行及维修管理,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技术科为胶轮车运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胶轮车运输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制订、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胶轮车的年审,负责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机电办为胶轮车设备管理和维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胶轮车设备台帐,组织对胶轮车完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估,制定胶轮车维修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制定胶轮车大修计划,制定矿内部维修内容及要求,办理外委修理相关工作,组织进行胶轮车故障的分析,组织进行新车及外委维修车辆的验收等工作。
3、调度室为胶轮车运行的协调部门。负责根据现场条件、车辆台数、施工队伍地点的变化等,对胶轮车运行区间、运行台数、乘坐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及物料运送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
4、安监处为胶轮车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胶轮车运行和乘坐秩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5、教培中心负责胶轮车司机和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6、运搬工区为胶轮车运行和日常检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区队胶轮车管理规章制度,按矿规定要求完成胶轮车人员和物料的运输任务,做好胶轮车日常检查保养和矿内部修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胶轮车运行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及声光报警信号等工作。
7、巷修责任单位负责进行胶轮车运输线路巷道和路面的维修工作。
8、运转工区负责副井罐笼、摇台和操车段胶轮车运行线路的维护工作。
二、胶轮车运行管理
1、技术科、机电办、安监处必须各明确一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胶轮车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设专职副区长负责胶轮车的管理,并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技术管理工作。
2、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胶轮车司机岗位证及安全资格证上岗。
3、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对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制度中必须明确检查的时间、频次、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查的手段和方法、查出问题的汇报程序和处理方法、检查人员责任及奖罚等。每班出车前及交接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把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及固定、油、水、气、照明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或部位作为重点。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的车辆不得运行。
4、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车辆运行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和感觉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必须采取可靠停车措施停车检查,出现故障要向工区值班人员及时汇报,以便尽快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排除故障过程必须执行规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斜巷停车和排除故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5、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交接班制定和记录。制度中必须明确交接的时间和地点、交接的项目、交接的方式、交接记录填写的格式和要求、责任和处罚等。胶轮车司机必须全员现场交接班并按交接班规定严格交接,上一班司机必须把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班须注意的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上交接签字。
6、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实行人与车固定或相对固定或其它形式的包机制。
7、运搬工区必须按矿规定排定好胶轮车司机月度轮休表,保持每班出勤司机人数固定并满足胶轮车运行需要。
8、运人胶轮车每班必须严格按矿下发的《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规定的时间、车次、运行车数、乘坐单位和人员及相关要求运行。特殊情况不能按《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运行时,由矿调度室协调安排。发车时间以胶轮车司机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为准,发车时间延误不得超过规定时刻10分钟。现场情况、车辆及乘坐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由矿调度室及时组织修改下发《胶轮车运行时刻表》。
9、太原车和湖北车乘车人数不超过20人,常州人车不超过30人。运货胶轮车装载货物或设备等最大不得超过额定吨位。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10、生产安全应急情况用车由各区队值班人向矿调度电话请示,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协调。不得违反规定乱要车、乱派车、乱出车。
11、运搬工区必须建立胶轮车运行记录薄。胶轮车司机必须在运行记录薄上做好胶轮车运行记录,包括驾驶车号、运行班次、驾驶司机姓名、运输人员及类型、派车单位及派车人等。
12、各胶轮车乘车点必须安设进出口可以上锁并便于乘车人员排队的护栏。胶轮车司机在护栏里按规定人数依次清点放人。
13、南北翼发车点须按目的地在车后门挂牌提示乘车人员乘车。
14、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分配给的车次及车辆乘车。
15、规定直达运行的不得中途停车下车,中间不得拦截车。
16、胶轮车运行线路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地点不能封闭的另行编制安全措施),胶轮车运行沿线除在胶轮车非运行时间段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维护、清理卫生和冲尘等可以进入胶轮车道外,其它人员和有轨车辆不得进入,如确需进入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17、运搬工区为维护胶轮车乘车秩序的主体单位,各乘车单位带班带队人员组织好本单位乘车人员按胶轮车司机安排依次有序乘车。安监处分管安检员现场负责乘车秩序的监督检查。
18、胶轮车运行速度直线不超过25公里/小时,弯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行进至道口、弯道时应鸣笛。司机与车厢内信号联系为:一声停、两声前进,开停车必须按此信号联系提示。胶轮车在斜坡上运行时严禁换挡操作,严禁空挡滑行。车辆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措施,确保安全停车。车辆没有停稳人员不得下车。停车必须采取驻车制动。
19、胶轮车运输沿线必须设置齐全限速、鸣笛、警示、提示等交通安全标志及道口安全防护装置和声光语言报警信号。
20、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须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1、同一胶轮车运行线路,同向运行时,车与车相距平巷不小于50米,斜巷不小于100米;不得相向运行(提前联系好能保证在中间调车峒室安全避让的除外)。
22、在胶轮车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胶轮车司机必须停车;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或有轨车辆进入车道、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胶轮车司机必须采取安全的停车措施及时停车,并实现安全驻车。司机对现场不安全情况处理不了的,须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只有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23、胶轮车运行期间,所有司乘人员不得将头、手等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或车厢。
24、具备胶轮车运行条件的采掘工作地点,可以使用WC3Y(A)运货胶轮车运送重量不超过3吨、长度不超过2.4米的物料、配件及设备。一般情况下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必须提前一天把运输申请单交运搬工区值班室,与运搬值班人员协商好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运搬工区必须按申请单的要求进行运输。申请运输单位与运搬值班人员协商不了的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安全生产应急须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的,由矿调度室安排。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时,装、封、卸车必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5、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运人胶轮车运输物料;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但车厢内不得物料与人员同车运输,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WC3Y(A)运货胶轮车严禁乘人。
26、胶轮车运输线路出现较小破损由运搬工区及时修补,面积较大修复难度较大的由巷修责任单位修复。
27、运搬工区必须编制完善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检查维护操作规程、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进出副井罐笼安全措施、运输物料及装封卸车安全措施、油罐车运输及储存和加油操作安全措施等措施及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胶轮车司机进行学习培训、签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学习复考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26、运搬工区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胶轮车司机的班前班后会。每小班至少要调度两次胶轮车车辆状况及运行情况,出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协调处理。对出现故障或影响的,必须班后组织分析。要按规定填写胶轮车司机的班前班后会记录和胶轮车运行情况值班记录。运搬工区跟班人员要把胶轮车运行作为跟班工作重点之一,每班至少去一次胶轮车运行现场,出现影响人员运输或影响安全运行情况时,跟班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的组织协调或指挥。跟班人员必须填写当班与胶轮车有关的跟班记录。班后的胶轮车生产安全分析会,跟班人员必须参加。
28、技术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胶轮车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安监处定期不定期对胶轮车运行状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胶轮车保养维修管理
1、机电办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胶轮车的维修管理工作,并建立胶轮车维修档案。
2、机电办要根据不同车型制定胶轮车矿内部维修保养明细及标准、委托修理和保养规定及标准。
3、运搬工区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维修工作,并根据矿内部保养维修明细及标准配备相应资质和数量的胶轮车维修工。
4、运搬工区必须制定胶轮车胶轮车维修工的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内部定期保养和内部维修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记录。日常检查应落实检查责任制(具备条件时应实行检查包机制),每天对所有运行胶轮车必须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维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所有检查、保养、维修记录必须建档留存,并专人管理。
5、新进胶轮车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新车走合,并留存相关记录。
6、车辆使用的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要求选用。
7、胶轮车加柴油应采用加满油交班的方式。加油须做好记录。柴油中发现有水或其它杂质等现象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班后组织分析。
8、添加机油前必须使用合格的滤网过滤干净。不同牌号、不同厂家的机油不得混用。
9、柴油机冷却系统须使用清洁软水(纯净水、蒸馏水、去除沉淀物的煮沸凉开水等),不得直接使用井下水管水或其它水。防爆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使用井下供水管里的水时,必须经水质过滤器过滤后再添加使用。胶轮车各乘车点及中间具备条件的平巷停车点应设加水(防爆废气处理冷却水)和冲气点,冲气前也必须经过风水过滤器过滤。
10、冬季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合格的防冻液。严禁用水作防冻液。
11、防爆栅栏必须每天清理一次,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每周清洗一次。
12、胶轮车投入使用后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年检,每次检查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13、胶轮车应进行定期保养。保养分为一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15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4000公里进行一次)和三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10000公里进行一次)。
14、车辆维修分大、中、小修,小修及部分中修由运搬工区负责进行,大修及部分中修由机电办负责。车辆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
15、矿内部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由专职维修工进行。
16、井下维修应在专门维修点进行,不能在专门维修点进行维修的必须制定专项维修安全措施,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运输,严禁在斜坡上维修胶轮车。
17、维修车辆时必须使车辆可靠制动或把车辆车轮掩牢。
18、车辆运行途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在车辆不受损害影响的情况下把车拖至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的平巷内进行。
19、实行胶轮车故障停车分析制度。除明显不涉及安全和人为操作因素,且没有影响运行并当班可以修好的小故障外,其它因故障停车的一律进行故障原因分析并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罚。运搬内部能够维修的由运搬工区组织分析,报机电办认可备案;运搬维修不了须委托机电办外围修理的,运搬工区必须及时汇报机电办,由机电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故障原因分析并根据故障原因进行相应处罚。故障原因应分出正常磨损损坏、非人为因素损坏、检查不力损坏、维修不及时损坏、配件或部件质量原因损坏、维修质量原因损坏、非恶意操作不当损坏、恶意操作造成损坏等。
20、运搬工区维修不了的,必须在故障停车两天内把委托维修手续办理完提交至机电办。维修费用3000元以下的,一般情况下机电办在接到运搬委托手续后,三天内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完维修及维修后的验收工作。维修费用3000元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机电办接到运搬的委托修理手续后,三天内办理完维修资金立项审批手续,五天内组织完维修招标工作,经济管理科三天内办理完维修合同相关手续,机电办一周内组织进行完修理及修理后的验收工作(大修的维修时间可适当增加3--5天)。如遇特殊情况,须有单位负责人及矿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书面说明。
21、运搬工区必须根据胶轮车的使用状况搞好胶轮车配件准备工作,配件应选用质量较好资质水平较高的厂家并尽量固定厂家。内市办必须对配件质量严把验收关,不得因配件影响胶轮车正常运行。
22、胶轮车报废的鉴定由机电办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
23、机电办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胶轮车完好情况的检查及对运搬工区日常检查和内部维修保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处每周进行定期不定期对胶轮车完好和维修保养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罚则
1、科室及区队没有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人员分管或分工负责胶轮车运行或维修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管理台账和记录及现场硬件等与本管理办法的不符的,限本管理办法下发后十五天内达到本管理办法要求,否则每拖一天罚单位党政正职100元。
2、胶轮车司机每班出车前及交班前不按规定对胶轮车进行检查、胶轮车维修工每天不对运行胶轮车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记录及现场检查),每次罚责任司机或维修工50~100元。因不按规定进行检查而造成生产或安全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罚。
3、胶轮车司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全员现场交接班、没有按规定项目和要求交接清楚、没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查现场和记录),每次罚责任司机100元。
4、胶轮车司机不按规定填写胶轮车运行记录的,每次罚50元。
5、运人胶轮车出勤车数,每小班每少一辆罚1000元,其中运搬工区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值班及跟班人员各承担15%,矿分管领导各承担5%,其它由运搬工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6、胶轮车司机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发车的,延误超过规定时间误差,每分钟罚责任司机10元。
7、胶轮车司机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时间误差超过北京时间2分钟,每次罚调校责任人50元。
8、运货胶轮车不按申请单中的内容要求或不听从矿调度指挥,影响物料运输的,按矿生产事故处罚规定每影响一分钟罚10元处罚,并按规定落实到责任人、区队领导和矿分管领导人头上。
9、胶轮车出现运搬工区维修不了需要委托修理的故障(没有造成生产安全影响情况),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分析的,每次按故障损坏情况不同,分别罚运搬工区党政正职和值班人员、罚机电办党政正职和分管人员100~200元。
10、内部维修不了须进行委托修理的,维修各种手续的办理时间、维修及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要求,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元。
11、因检查维修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罚。
12、维修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属于质保范围的,由机电办负责联系维修厂家无偿限期修理或索赔。
13、运搬工区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开胶轮车司机班前班后会(查现场和记录)、不掌握当班胶轮车车辆状况和运行情况、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修理、不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安排的,每次罚值班人100~200元;跟班人员跟班期间不到胶轮车运行现场、胶轮车出现故障或有需要按值班人员要求去现场协调而未及时达到现场的,每次罚跟班人100~200元。
14、业务科室不按管理职责履行管理职能,每次罚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严重“三违”处罚,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1)翻越胶轮车乘车点或沿线护栏的;
(2)强行拦截运行中的胶轮车的;
(3)车辆运行中将身体探出车外的;
(4)车辆没有停稳翻越车门或玻璃窗强行下车的;
(5)车辆已经启动又强行翻越车门或车厢玻璃窗强行上车的‘
(6)破坏胶轮车护栏或护栏锁的;
(7)不听从胶轮车司机和其他维护乘车秩序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动手打人的(打人出现伤情的还要由由保卫科按规定处理);
(8)胶轮车斜坡运行时换挡操作、不按规定添加发动机冷却水、开飞车而且弯道不减速、野蛮操作车辆及其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规定的;
(9)胶轮车维修工严重违反胶轮车维修规程规定的;
(10)乘坐运货胶轮车的;携带火工品乘坐胶轮车的。
16、司机不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开车、开车前不进行安全确认、乘车人不按规定乘车、维修工不按维修操作规程和规定检查维修胶轮车、司机和维修工不按规定填写检查检修记录及违反本办法一般性规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并罚款50~200元。
17、发现或分析定性为向机车燃油箱中加水及杂物者、故意破坏胶轮车或故意破坏性操作或维修胶轮车者,由矿专门研究处罚或处分意见。
18、其它违反上述胶轮车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规定的,每次罚50~100元。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胶轮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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