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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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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与对策

发表评论(0)   作者:岳书元    发布时间:2009年1月11日  

    浅谈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与对策
    济钢 岳书元
    摘要:本文从法规管理角度,对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各种现象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一系列有见地的可行性建议措施措施。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成果共享”、建立和谐企业和社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有资产 国企 改制 流失 成果共享
    在党的十六大以来历次决议中,党中央号召我们要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来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新方法。目前,国企改制中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已是涉及社会安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能否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冲击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底线问题,也是涉及党的执政根基的问题。研究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不是所谓主流经济学家的专利或禁地,一切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公民均有权利和责任进行思考。探讨如何避免或杜绝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广大工人阶级最为关切的社会问题,也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的“要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 本文不是尝试证明什么,而是理性地做一探讨与思索。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体制下无可争议地属于全民所有权的财产,是历代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积累的公有财富,它的流失与否直接影响着全民的社会公益和信仰。但在改革20多年来,其国企财产的处置权一直摇摆不定,没有统一的章法;即使国资委有“四条禁令”之类的规定,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仍有若干置若罔闻者。国企改制成功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国资委、企业管理层、广大工人共同认可的令人信服的标准,却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数亿、数十亿、数百亿的资产只靠少数人的暗箱策划或强权操作,即没有按市场经济原则公开进行招标评价与拍卖,也没有按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大多低价处理给了某些党委或政府要员心目中的意中人,致使靠机遇坐上企业经理的若干人(或拿“拟购”国企作抵押贷款的民营暴发户)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持股者 ,流失了属于全民的财产,大多潜藏着巨大的腐败隐患。[ 正如员工们怒言:凭什么?就是把他及其家人、家产都卖了也值不了这些钱,这所谓“公仆”(或领导心仪的民营暴发户)比那“接收大员”都厉害。特别是把国企卖给拿“拟购国企”作抵押而贷款的民营企业家,简直是“空手道”式的金融笑话!] 这不但严重损害着社会主义经济根基,还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和全民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更严重挫伤了企业工人阶级的爱国心和国家主人翁精神;不但未增加就业反而增加了推向社会的下岗人员,带来了重大的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为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和纠缠,笔者根据收集的官方资料,概括出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员工群体得不到改革成果共享的现象如下:⑴许多国企改制单位忘记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点: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体制,人口众多,要吃饭、要就业。而有的国企改制后就立马翻脸裁员工人、撵出赖以生存的岗位;让少数人暴发而让广大普通员工去承担所谓改制的风险和阵痛。⑵国企改制中,有的单位好端端的设备、厂房、地皮被贱卖了,参与改制的上层决策者们的腰包鼓起来了;吃亏的是仅凭技能吃饭的广大普通员工。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体现,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进一步边缘化。⑶国企改制后,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职务补贴、纳税更加不透明、不规范;而改制后企业为了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大批裁减原有产业工人的同时,留下来和新招的大多数工人因为技能单一、文化程度低只能继续留在一线拿着微薄的工资,其工作的境遇大多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出现恶化,工人群体的待遇总体走低引发新时期趋于紧张的劳资矛盾;更令人啼笑皆非和悲愤的是竟为发达国家设置以“产品人力资源成本过低”贸易壁垒留下口实。⑷相当数量改制企业在管理层收购时直接进行自卖自买国有产权,而没有回避整个收购过程的所有环节。眼看大笔的国有资产若无其事地状如私人的腰包,引起工人群体的愤谩情绪。⑸在国企改制中,有的政府部门我行我素将改制企业超低价转让给心仪的管理层,不顾国家利益和广大工人利益实行“政策性得利”和“政策性流失”,明目张胆地将“管理层持股”异化转变为“管理层暴富”,人为地在国有企业管理层与大多数普通员工之间形成了财富分配”鸿沟”,根本没有什么公平可言,更不要说这样的“猫腻”中必然隐含的国有资产流失甚至背后的权钱交易腐败了。⑹国企改制中,有相当单位的资产处置没有进入市场或拍卖场进行交易;改制企业的出让价也没有经过进场竞价确定交割;经营者或管理层购买的股权与其他受让者没有实行同股同价。致使出钱多的不一定交易成功、鲸鱼卖了个带鱼价、管理层的十元比普通员工的百元还值钱。⑺国企改制中,有的管理层明目张胆地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控股企业借贷并以改制企业的产权或事物资产进行抵押,转嫁改制风险。⑻有的收购改制企业的管理层串通银行职员作弊,将欲购企业今后的利润作为抵押并以此利润承诺还贷,进行变相贷款行为,致使国企改制失去本质意义。⑼更有甚者,自己兜里一分钱不出,却以“皇帝的新衣”寓言方式,信誓旦旦地以拟购买的改制企业作为自己的本钱来购买这家企业,居然还有若干“经济学家”和党政官员相信并助其实现“空手套白狼”。更让广大工人群体悲愤无奈。⑽某些地方政府不愿丧失支配权,既不拿上级规定当回事,又不进场交易,依靠掌握的行政权势自己管转让、管卖给谁、管卖多少钱,改制企业产权交易的背后有“潜规则”,致使出现“崽卖爷田不心痛”的现象。
    国企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发展的目的按“三个代表”讲应该是使企业员工和国家从中共享到更多的改革成果实惠。国企改制的成功与否的标准应当看普通员工的生活状况能否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实践证明,在国企改革中,若干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决策者们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并不都是公平、公正、正当的,我们必须考虑某些容易引起利益冲突的管理行为的正当性。这就是要求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决策者们在正当管理的理念指导下进行自我约束,而不是把正当管理当作压人的帽子(如不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否定改革啊什么的),拿自己的管理权盛气凌人,回避或压制“改革成果共享”的主流民意和党中央的旨意。那样,就会超出正常管理的决策范围,形成新的、更大的社会不公,形成与党章相悖的当官大捞好处的现象。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决策者们正当管理的认定,它不是要赋于管理者以特权,而是要求管理者承担更大的责任,履行更多的注意义务,严格执行而不是刻意规避各种程序性的规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正当管理,就是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经营管理者自觉的接受更多的约束,使自己的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其正当管理行为要附会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限制条件,还要符合自己的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例如严格遵守决策程序、交易规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等等。重要的是不要对决策者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留下谋私腐败、权钱交易可乘之机,给了他们实施不正当管理的口实。至少,应防止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决策者们的正当管理成为国企改革游戏规则中的“霸王条款”。 更重要的是如何防范使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工人群体怨恨的错误决策变成既成事实,这才是我们值得警惕和探讨的。
    经过调查和思考,究其国企改革、改制遭遇主流民意微词的原因,笔者认为既有程序不规范、不公正的原因,也有实体操作不依靠群众、不相信群众的不透明、不公平原因:⑴企业改制没有成立专门的包括所有利益人界别的处置委员会。⑵没有招标聘请有信誉且有权威机构认可的会计审计。⑶企业评估价值没有进行公布并接受员工质询。⑷员工的安置方案没有公开征集意见,员工利益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⑸改制方案及员工的安置方案没有经过职代会充分讨论、表决。⑹企业最终改制的负债偿还方案及企业改制净值(市场价值)没有公示。⑺企业改制净值没有经真正法制意义上权威部门审批。⑻没有按国家招标规定公开亮标、竞标、定标。⑼向企业现经营班子成员“干送股”的做法,没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这既不符合《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更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目的。⑽工会的缺失或失职。在国企改制涉及工人阶级切身利益、社会公平的关键关头,若干国企工会大多附和上面意旨而忽视职工的正当诉求。⑾有权钱交易的腐败漏洞,改制决策者不能也不敢进行竞价购买或公开拍卖。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应该通过市场运作来合理配置国企这一特殊形式的社会资源。国企改制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另一种分配形式,应使参与改制的各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先在市场上“得其所”,再在社会上、企业中“得其所”,才能达到参与改制的各阶层和群体在公平、公正、透明前提下让改革的成果得以共享,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改制目标。国企改制的程序一旦失去公正,改制企业的转让产权就不会进入市场,就是进了场也不会实现竞价转让,就会必然出现自卖自买、国有资产流失的想象。笔者建议:
    ⑴根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以及包括北京、山东在内的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和80多个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了的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将凡国企涉及数亿、数十亿、数百亿元的改革改制的审核,由改制单位及其国资委向所辖企业级别同级的人大常委会提出改制申请并附评估净值,纳入同级政府的经济预算由该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审核批准,同时该级人大常委会接纳该改制企业员工的上访、信访事宜。(数额巨大的国企资产增减理应纳入政府的收支预算)
    ⑵为取信于民,企业改制应成立专门的包括所有利益人界别的处置委员会(按人数比例)。如领导干部代表几人、管理人员代表几人,工程技术人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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