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面的"小心无赖老板,骗子公司——翰林海!",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发表案件的进展情况,现在进行补充.
10月12日,本人委托的律师向武侯区劳动仲裁厅递交了申诉书及证据,同时,交费20元,加400元.
等待一段时间之后,确定开庭时间为12月18日.
开庭前,查询对方提交的证据,一共2份,一份会议纪要,一份索赔请求.
会议纪要是对方直接打印的,也没有与会人员的签名(公司实际重要的会议纪要都前了名的),内容是记录一次会议中,对工作的分配情况.
索赔请求比较搞笑,有三方面的内容:
1.说申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信口开河,没有证据),手机经常关机,拒绝出差;
2.出差中因为电话无法打通(星期五出差现场工作到凌晨1点多,电话是星期六因为网络问题),致使设备损坏(使用了大约三到五年的设备,多次维修,仍然没有解决,并且此次问题第二天已经解决),索赔30000(还是35000?).
3.因为申诉人的原因,致使设备无法按时完工,影响与客户(国内石化排在老大之后的角色,居然会找到这种供应商!)的关系,索赔间接损失100000元!
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应付CMC认证,我完成的,居然说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手机关机,手机清单打印出来就是最大的证据了——再说手机费用从来不报销,电话不要钱?
拒绝出差,复印了最后一个月的考勤卡,一看就明白了,出差没有,出了多少差!
早就损坏的设备,早就盘算着怎么多骗客户的钱,现在居然能够把这事情扯到我的头生来,还要我赔偿,可笑!
这世界这样的无赖也有:2006年就该交货验收的设备,拖到2007年6月主要设备还没有开工,我去后,三个月左右就基本完成了,还反过来说我影响了其与客户的关系!!
12月18日开庭,开庭前申诉人认为对方态度恶劣,无法调解。
开庭前,仲裁员要求被申诉人清楚表明所提交的所谓的“索赔请求”(被仲裁员称为“四不象”),是要反诉,还是什么?
被申诉人的“特别授权人”扯来扯去,最终还是电话问老板,结果,作为一点说明材料。
双方身份确认之后,陈述各自的情况,并且进行质证。
被申诉人要求申诉人出示辞退日期的证据,要求被驳回;其它事实基本予以承认。
仲裁员希望双方让步,达成调解。于是,申诉人作出近2000元的让步,而被申诉人则采取拖延战术,要求一周后在回复,仲裁员同意了其请求。
于是,无赖惯用的拖延战术又见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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