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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无赖老板,骗子公司——翰林海!进展情况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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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面的"小心无赖老板,骗子公司——翰林海!",再次发表案件的进展情况.
自12月18日开庭,一周时间快到了.
申诉人致电仲裁委,仲裁委让在同被申诉人联系联系。可是对方一般都是直接挂机。
25日,裁决书下来了,律师领取了裁决书,告诉我我们的请求都支持了,我想还不错!
可我拿到裁决书一看,律师瞎扯:仲裁委居然没有支持有明确法律条文为依据的两项请求: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咨询仲裁员,态度特差,还是咨询律师吧!
又咨询了几位律师,想想算了,不上诉了,能够拿到少就少点,免得麻烦。
等待一段时间之后,15天就过去了,一询问仲裁委,才知道被申诉人就是赖着不去领取裁决书.
靠,我的上诉期限过了,对方不去领取裁决书,我就没有办法申请法院执行——那不裁决书等于废纸一张了!先打电话,找仲裁委!
效果不明显,直接找仲裁委去!
2008年1月9号,仲裁委的说法是,通知了几遍了,被申诉人就是赖着不去领取裁决书,说是出差了.找劳动局管仲裁委领导——陈局长。
陈局长记下了此事,说会督促,其实根据新劳动法,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的!
上法院一咨询,建议最好后面照裁决书一起执行!
到了15日,打电话到仲裁委,说法一样的。
恩,怎么会这样?
这下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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