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全规范标标准规定了震动给料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震动给料机、惯性震动给料机以及其他形式的振动给料机设备本身,不包括连接这类给料设备的构件。
如果设备用于输送危险、有毒等有害物料,用户应在定货时向制造厂声明,制造厂应向安装使用单 位提交应遵守的专用安全条件。
2,引用标准
GB5083生产给料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给料机的设计、制造
3.1,震动给料机设计时应遵守GB5083中的1.1,1.3-1.6的规定。
3.2,应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具有足够强度,并应考虑动应力效应.
3.3,联接螺栓应具备可靠的防松措施。
3.4,震动给料机必须满足停止工作时所输送的物料不下滑。
3.5,对机械运动部件、特别是惯性震动器的旋转偏心块应设置防护装置。
3.6,在完全封闭的自动给料设备上应装有带自动锁装置的检查孔或活盖。
3.7,震动给料机的空载噪声值不得大于85dB(A),
4,给料机的安装
4.1,在给料槽处应装设导料板和对中装置。
4.2,悬挂或支撑震动给料机的机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吊杆应避免与其他物体接触。
4.3,装在移动式机架上的震动给料机应装有止动装置.附加的滚轮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地方应加防
护装置。
4.4,当操作人员必须留在移动设备上时,必须装设平台,平台应能防止操作人员与任何障碍物相接触。
4.5,当移动式震动给料机沿无防护的通道运行时应装设警报装置。
4.6,震动给料机必须接地保护。
5,操作、维护
5.1,用户应按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业条件使用,应避免过载。
5.2,沿通道运行的移动式震动给料机,当运行速度超过0.10m/5时,在运行中必须启动视听警告装
置。
5.3,电磁震动器不得在铁芯和衔铁碰撞状态下运行。
5.4,惯性震动器不得在拆除偏心块护罩状态下运行.
5.5,由于堵塞或其他原因而需要人工清理时,必须在震动给料机停机和起动装置关闭后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泉。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