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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法律知识复习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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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和宪法
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政法的内容分布于《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当中。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宪法与行政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其很有可能与行政法合并考察。
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江西公务员考试我们将行政法部分主要涉及的法条归纳如下:
《行政许可法》的重点法条包括:行政许可的定义(2条)、行政许可的范围(3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2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14-16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22-24条)、行政许可的听证(46-47条)、行政许可的撤消(69条)。注意:对行政许可定义、范围和设定权限要重点把握。
《行政复议法》的重点法条包括:行政复议范围(2-6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第10条)、行政复议申请对象(12、13、15条)、复议决定期限(第31条)。注意:行政复议申请对象曾多次考察。
《行政诉讼法》的重点法条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第5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11、12条)、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13-16条)、行政诉讼的管辖(17-18条)、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24-25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37条,并结合《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的时效(38-39条)、原告撤诉(51条)、法院的审理依据(52-53条)、行政诉讼上诉(58-59条)。注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和一般管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重点把握。
宪法部分要注意掌握: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省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公民的基本权利、什么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即什么行为能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公民的概念,选民的资格、政治协商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党与政府的关系。
(二)刑法
刑法部分之所以成为公务员考试的常考内容,主要原因是刑法题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总则和分则都有考察,一般是各一题,刑法内容庞杂,但并不是说对刑法部分的考察完全没有规律可循。首先刑法总则部分只考察基本制度和原理,分则部分主要考察与公务员旅行职责有关的犯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另外有一些罪名要适当注意,如叛逃罪、妨害公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诉讼法
诉讼法的考察内容不多,也主要停留在对基本制度的考察上,主要有:民事、刑事诉讼管辖,诉讼参加人、文书送达方式、反诉。
(四)民法
民法虽然在国家法律体系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反倒不是考察的重点,考生只要大概了解其重要知识点和基础概念就可以了,大家要掌握以下内容:不当得利概念、无因管理概念、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监护制度、什么是合伙(特别是个人合伙)、代理制度(什么是代理,代理的种类)、法人的定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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